各市場參與主體:
為更好的服務棉籽交易商,促進棉籽交收工作的順利開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和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2019年第39號)文件規定(如遇國家稅收法規及有關政策調整,則按新政策規定執行),現將棉籽交收環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事項公布如下:
一、買賣雙方交易商進行棉籽實物交收時,若買方交易商為企業客戶的,賣方交易商應向其開具9%的增值稅專用發票;若買方交易商為自然人客戶的,賣方交易商應向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。
二、若買方交易商為自然人客戶選擇不開具發票,交收價格是含稅價,含稅價差不予退還。
三、買方或賣方交易商若不符合開票條件的,應及時調整所持訂貨,避免發生交收違約。若買賣雙方交易商存在開票異議,應友好協商解決。
四、棉籽的最小交收量為30噸,買方需結合棉籽產品實際情況,合理安排運輸車輛或在商品下市前及時調整所持訂貨量。
請各市場參與主體根據相關交收規則,做好交收工作。
特此公告。
牡丹國際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
